招商加盟:
1)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有志从事营销事业的自然人。
2)具有或有能力建立当地的销售网络。
3)具有满足正常货物周转所需的经济能力。
4)遵纪守法,信誉好,无非法经营历史。
5)三个月内铺货率不低于60%;
6)代理商不得跨区域销售,违者取消代理资格;
7)代理商应自觉维护产品形象和声誉。
8)合作方式:试合作期为一至三个月,试合作期结束后,公司考虑代理商的铺货率及经
营业绩,合格后公司授予代理;
9)代理区域:经公司授权的区域市场。
代理商的政策
1)无首批进货量要求,奉行多销勤进原则;2)免费配送宣传品和促销品.
3)代理商地区销售特权。
4)同等重要条件下代理商享有公司其新品在该地区的优先代理权
5)公司总部将配以一套科学,完整的营销策划方案,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,并派资深营销专家全程对代理商进行跟踪。
6)如本公司产品在市场出现滞销状况,客户可上报公司申请产品退换,所产生运费由客户承担,保障客户无风险运作。
7)对于终端销售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
8)对进驻大型商超客户给予条码费支持
9)按照客户销售量给予优厚的返利政策